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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達基在世界上被認可為一個合法的宗教。隨著它邁入第五個十年,它持續擁有相當大的成長,在六大洲,一百多個國家內有數千個教會與中心,以及相關組織和數百萬的成員。

此宗教的合法性已清楚明確地被世上許多司法與行政的判決所認可,在過去四十多年來,已有無數的這類裁決被判定了,而有一些會在下頁中特別被提出。

稅賦之免除

在任何稅賦免除有爭議的地方,只要經過了仔細的檢查,結論總是認可山達基是個合法的宗教,其活動目的只是為了行善。因而其教會可免除稅賦。

1993年10月1日,美國國稅局認可山達基教會的總部-國際山達基教會,以及所有它在美國境內附屬的教會與相關的慈善及教育機構為免稅機構。

國稅局裁定:

  1. 山達基宗教是合法的宗教;

  2. 這些山達基教會與其相關機構僅僅是以獲得認可的宗教動機來經營;

  3. 這些教會與相關機構使民眾受益而不是為私人利益;

  4. 這些教會淨收入的使用完全不是為了任何個人或非慈善團體的利益。

1983年10月27日,澳洲高等法院在「Church of New Faith(*之前山達基教會因在當地被禁制而改用的名稱)對薪資所得稅長官」一案中做成決議:

「經判定其(山達基教會)為一宗教組織,其免稅權利是不容反駁的。」

1984年2月27日,美國加州中區地方法院,在「Peterson對加州山達基教會」一案中裁決:

「本院宣判山達基教會是一個符合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宗教。山達基的信仰與理念所處理的是人們最關切的事─人的本質以及個人和宇宙間的關係。山達基的理論包含了一個全面性的信仰體系。其它標明了山達基宗教地位的,還包括了以下幾點:a.山達基有正式任命的牧師與儀式;b.它是免稅的宗教法人團體;以及c.它本身具有教會的特色。」


宗教上的認可

依據山達基各方面的活動來看,它被法院與各級政府機關視為一個宗教。

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的評議審理上訴委員會(The Assessment Appeal Board)在1990年裁定:

「山達基教會是一個宗教組織。」

1993年12月21日,加拿大魁北克政府的財政局監察長認定,蒙特婁與魁北克市的山達基教會為宗教法人團體。

在檢視了有關山達基宗教本質的先前判例之後,在1993年9月30日,美國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在「山達基教會旗艦服務機構對清水市」一案中,正式宣布:

「山達基的歷史、組織、教義與實踐,已徹底的在許多判決中被詳述,我們不須重申此背景資料,因為地方法院發現,並沒有確切的文件,可以反駁山達基主張其本身是一個合法的宗教。」

1983年1月19日,在「華盛頓特區山達基創始教會對聯邦調查局局長」一案中,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裁定:
「山達基教會必須如同在美國境內任何現有的宗教或教派、天主教或新教徒等等,受到同等的對待。」

1985年1月30日,在關於Karl-Friedrich Munz的訴訟案中,司圖加特(Stuttgart)地方法院裁定:

「[山達基教會]在這世上的目標是幫助人們努力獲得靈性的自由,並完全使他從問題與負擔中解脫,達到完全的自由,以使他認知到自己是一個精神個體,並且體驗到神(Supreme Being)的存在...」

1989年6月5日,在「Hernandez對國稅局官員」一案中,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如下:

「山達基是在五O年代由L.羅恩 賀伯特所創立。今日它是由在加州的總部及世界各地許多分支教會共同來傳播其信仰。總部指導一般信徒,訓練並任命牧師,並且增加新教會的設立...山達基人相信,一個不朽的精神個體存在於每個人之中。透過一種被稱為聽析的程序,一個人可以覺察到這個精神層面...山達基教會也提供其成員教義方面的課程,這稱為訓練。參加這些活動的人學習山達基的基本教義,並且努力去達成必要的資格而成為聽析員...山達基人了解到靈性上的收獲是來自於參予這些課程。

而在義大利,在「州(State)對8名被告」一案中,Trento上訴法院作了下述裁決:

「山達基...其目標是達成內在與外在的自由,它遠超越人類的障礙,而屬於精神方面的領域,並向上提昇至無限;事實上,就是邁向第八動力的實現─也就是關於無限與上帝─這個特質實際上解釋了山達基是一個宗教及教會。」


法院的最終判決

歷史上所有的新興宗教都曾遭受打擊,這通常是來自於那些偏執或有成見的人。然而,縱使在這些情況下,由於認可提供服務的體制,法院對於山達基人、山達基教會的權利及其宗教的基本原則予以維護。

1982年5月3日,美國奧勒岡州上訴法院在「Christofferson 對波特蘭山達基教會」一案的裁決中,法院陳述:「很明確地,在此案中我們發現,山達基中心是一個宗教機構,而山達基是一個宗教...這些事實是高度令人信服的證據,而原告所上的課程與聽析,實際上是和宗教有關的,而且對於其特質與有效性的陳述,確實是屬於宗教方面的。」
1994年1月31日,紐約州最高法院在「Jo Ann Scrivano對賀伯特戴尼提研究基金會及其它機構」一案中,法院裁定:

「假設此教會是一個宗教團體,那麼要判定投訴狀中所宣稱的民事侵權行為,必定涉及到要判定從事聽析的真正價值,也就是其宗教在靈性方面的實踐準則。因此,本院判定,此投訴狀必須撤銷,因為被告擁有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之豁免權。」

在德國,有關稅務、遊說、傳播方式及其它爭議點,法院最後都裁定,山達基是一個宗教。在加拿大、美國、澳洲及其它國家,山達基牧師被認定為正式的牧師,因而得以舉行證婚儀式。在世界各地,甚至在前共黨國家,例如匈牙利與俄羅斯,山達基教會註冊為宗教機構。在一些歐洲國家,例如荷蘭、比利時及丹麥,山達基教會則被認可免繳加值稅。

山達基的合法性,在全世界許許多多的判決中,都獲得正式的認可,而以上所列,只是其中的一小部份。儘管獲得如此的肯定令人感到欣慰,但不變的事實是─不論這些正式認可是否存在,山達基將依然是個宗教。

它的傳統和人類一樣的古老,雖然它的實踐與應用是那樣的新穎,就如同是帶我們上月球的科技一樣。而它最終會引導我們到星際中,甚至更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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